國內一些教授最近有收到一封來自國科會的電子郵件,希望推薦或毛遂自薦成為國科會自然處的副處長。
國內人才難找,大家都感受到了。國科會首次運用這樣的程序來找自然處副處長,看看你資格夠不夠?有沒有興趣?心中有沒有好人選?
有一位學者表示,能夠到國科會,未來的科技部上班,可以管不少事,學不少東西,是很好的機會。但是,所開出的條件高,要得到這個任用職務,或者說這個職務要找到人,都有難度。這大概顯示出,國科會很想要找到優秀的人才。
有人說,朱敬一主委太直接又兇悍,領導方式易有爭議。有的則指出,如此的積極,才顯示出其認真負責的態度。比起當今政府部門的一些當權者,討好又懦弱,朱敬一主委的使命感值得參考。
各種看法見仁見智,不過緊要時刻,能成事才重要。
屆時真想看一看,那一位出色人土會應徵出線?而國科會透過這樣的管道招人,也可能會從其他部會挖到好角。
來看看國科會的具體徵才內容:
意者請於101年6月30日前(以郵戳為憑)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資料影本(畢業證書、考試及格證書、現職派令、銓敘部審定函、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)註明應徵「自然科學發展處副處長」。
徵才機關: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
職 系:(空白)
職 稱:副處長
官等職等:簡任第11職等
名 額:正取1名(候補1名,候補期間為3個月)
性 別:不限
資格條件:
一、具自然科學領域相關背景之博士學位優先及具簡任第10職等以上職務資格且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。
二、工作態度積極,具有良好的溝通及協調能力、豐富的工作經驗、具有前瞻性及整體性的規劃能力,並具備有系統性思考能力,及相當之組織規劃能力。
三、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、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,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。
四、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,本會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,不得在本會任用,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。
工作項目:協助處長處理該處業務,包括推動自然科學領域學門研究計畫、卓越領航研究計畫、自然科學優勢領域-主軸計畫、自然科學優勢領域-發展計畫、尖端理論科學研究、自然科學推展規劃、性別科技研究與性別科技人才培育、貴重儀器使用中心、大型儀器建置國際合作計畫、新世代地球科學領域大型核心研究設施建置計畫、Atacama大型毫米/次毫米陣列(ALMA-T)、台灣新世代可見光及紅外線天文學─探高計畫、新穎材料與技術實驗平台、災害防救應用科技方案等。
工作地址:本會自然科學發展處。